女儿随同学去逛沈阳一家著名的连锁店,购回一瓶“LANDERCOCOABUTTERLOTION”,因该产品产自美国,所以原包装上印刷的大量说明文字均为英文,另有一小方后贴上去的中文说明,只简单注明了编号、产地、总经销……在“品名”一款注为“兰德可可脂润肤露”,而对该产品的性能,使用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则只字未提。经查方知“LANDERCOCOABUTTERLOTION”应译作“兰德可可脂洗液(剂)”,是洗面液而非洗面后的擦涂用品。
改革开放为国内市场带来了繁荣的生机,国际流通使国人享用舶来品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了,但由于不少进口商品不具备翔实的中文使用说明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,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,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识标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和厂址,经营进口商品的商家,还应该为中国的广大消费者着想,在对进口商品(尤其对食品、药品,化妆洗涤用品)使用说明文字的介绍翻译方面,搞得尽量准确详细些,以消除消费者购买和使用顾虑。这样做不仅可避免消费者因误用而造成不良后果,同时也会提高商家的经济效益。